GPAC發展歷程簡介

2002年11月28日我應PMI香港分會會長黃宴平(Patty Wong)女士之邀參加該會在香港所舉辦的「兩岸三地專案管理圓桌會」,並擔任講者介紹台灣在專案管理發展上的狀況,而很榮幸初次有機會見到也同時應邀參加會議的來自北京清華大學的吳之明教授。該次會議是兩岸三地在專案管理發展上的第一次正式的歷史性交流,且我與吳教授都接受香港朋友們的熱情接待與就此主題上面有許多熱烈的討論與回饋。在會後意猶未盡之餘,我提出建立兩岸三地一常態性專案(項目)管理交流的機制。第二天,我們就即時進行了一個早餐會議,三方就此一構想盡情的交換意見;早餐會中PMI香港分會副會長黃秉權(Raymond Wong)先生首先提出GPAC (Greater China Project Management Advancement Committee「大中華項目管理促進會」)的名稱,吳教授、黃會長及我本人當然也就義不容辭的代表三地開始進行建立進一步交流管道與初步規劃,台灣方面就以中華專案管理學會(NPMA)秘書處、香港方面以PMI-香港分會、北京以「中科項目管理研究所」等三個組織之人員共同進行規劃。

2002年底至2003年11月間,兩岸三地同時遭受到SARS疫情的嚴重衝擊,致原訂之相關交流活動受到影響,但仍在這一年內經過密切的電話與電子郵件的往返後,兩岸終又於2003年12月4-5兩日共同參加由PMI-香港分會在世貿中心舉辦的『2003項目管理國際會議-激發項目管理潛力(2003 International Project Management Forum - Leveraging the Power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3 ICPMF』。該次會議,兩岸除我及吳教授擔任講者外,都各組成一個小組(北京許成績教授、台北許光華教授等)以提供講演、參加座談等方式共襄盛舉。會後在12月5日晚餐會中,三方代表進行第一次的籌備會議中正式確認「GPAC」之中英文名稱使用,(現場還有PMI總會認證經理Dr. Mike Price見證),開啟三方各以三位「常務委員」代表三方(分別稱為GPAC-北京、GPAC-香港及GPAC-台北)作為初步組織架構以整合三方共同運作之模式,且確認未來合作方式與推動方向。另則共同推舉香港楊子凌(Clement Yeung)先生擔任GPAC總會籌備處秘書長,進行各相關之籌備工作,包含制定組織章程等之首要工作。

緊接著,兩岸三地開始一系列專業交流的活動:2004年5月香港及台北的GPAC常務委員、工作成員及講者分別組團參加由北京中科項目管理研究所在北京大觀園酒店所舉辦的『第二屆中國項目管理國際會議-投資與項目管理的科學化、國際化 (The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China, ICPM 2004)』。該會並特別安排一個單元由三方代表分別介紹各方在專案/項目管理方面之發展現況,且正式對外宣告GPAC籌備成立的過程、宗旨與目的。會後又另舉行「GPAC第二次籌備會」且就組織章程與相關細節進行討論。旋即在當年8月在深圳舉行第三次籌備會確認組織章程後,遂於2004年10月在香港以「中華項目管理促進會(Greater China Project Management Advancement Committee, GPAC) 」名稱,且由三地各三位常務委員共九位委員為代表正式註冊成立;另並於當年12月在香港舉行第一次GPAC常務委員會議,以訂定各相關活動與執行方針。

2005年開始,GPAC由三地分別各設一秘書處及一主席,並由三地主席輪流擔任總主席(或稱為「輪值主席」)。第一屆GPAC高峰會的籌備即是由北京負責舉辦,由香港Patty 擔任輪值主席,三地常務委員則經若干次兩岸三地電話會議方式進行討論與規劃,而終能於2005年11月18-19兩日順利在北京清華大學隆重舉行『2005年中華項目/專案管理最佳實踐高峰會議(GPMS 2005)』。該次會議除有500餘人來自中國各地的與會者外,台北與香港則分別由中華專案管理學會秘書處(也是GPAC台北祕書處)及PMI-香港各自組團召集了30-40餘位專業人士來參與。講者除含蓋來自於三地的專家學者外,更邀請了來自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的海外華人與PMI總會的代表共襄盛舉;使該次首屆以GPAC名義舉辦之會議能空前成功,並奠定了三地在專案管理方面交流的良好基礎與建立最佳的平台。11月18日的會議中亦藉此機會舉行一場「新聞發佈會」,由北京大會主席介紹三地代表,並分別向與會媒體說明GPAC成立之宗旨與過程,使GPAC能第一次在北京向外正式公開。

GPAC 宗旨

廣泛聯合中華專案管理界的專業人士與相關組織,共同研究與推廣以中華文化及國際接軌的標準專案管理專業知識體系,同時促進中華學術交流和商業往來,以振興和繁榮中華經濟、科技與文化之發展。

GPAC 任務

1. 推動中華專案管理之學術研究、教育發展及人才培訓; 2. 舉辦及參加中華地區或國際性之專案管理學術研討會議及其相關之交流活動; 3. 推動中華專案管理知識體系之研究、發展與整合; 4. 出版與中華專案管理相關之刊物及學術論著; 5. 向各組織與個人提供與專案管理有關之諮詢與服務。

原「GPMS 2006」是要於2006年11月在台北舉辦,唯因PMI台灣分會需協助PMI香港於今年9月13-15日在香港舉行的「IPM Forum 2006」,在考量資源的有限及時間等各相關因素,2006年2月三地GPAC主席在曼谷參加PMI亞太地區大會時即作成初步決定將「GPMS 2006」與「IPM Forum 2006」合併並移師在香港舉辦,台北仍將負責「IPMS 2007」。然為不使原希從北京組團到台北參加今年GPAC大會的朋友們失望,且台北迄今確實一直無緣(2003年的SARS、大陸代表來台不易等因素)舉辦;故台北建議今年7月底仍在台北舉行一場小規模(半天)之「大中華專案管理圓桌會議」,一方面為明年的大會暖身,另一方面也藉此在台召開「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後續工作推動方針,並為在香港舉行的「IPM Forum 2006」會議之籌備狀況實施期中審查。

GPAC從籌備到成立迄今已樹立了兩岸三地專業交流的良性典範,我們三地的委員及所有義務的工作同仁歡迎大中華區所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共同參與,未來我們將更加強彼此間之互動,期能達成「共同研究與推廣以中華文化及國際接軌的標準專案管理專業知識體系,同時促進中華學術交流和商業往來,以振興和繁榮中華經濟、科技與文化之發展」之目的。